美丽乡村(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设目标)

美丽乡村,是指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时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具体要求。

“美丽乡村”不只是外在美,更要美在发展。要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财收入,进而更好地为民办实事,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向更高层级迈进,真正成为惠民利民之举。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第一次提出了“美丽中国”的全新概念,强调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明确提出了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抉择,是在发展理念和发展实践上的重大创新。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顺应了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符合当前的世情、国情。贫穷落后中的山清水秀不是美丽中国,强大富裕而环境污染同样不是美丽中国。只有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实现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然而,要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美丽乡村建设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要建设“美丽乡村”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事实上,农村地域和农村人口占了中国的绝大部分,因此,要实现十八大提出的美丽中国的奋斗目标,就必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步伐。加快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力加大农村地区经济收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统筹做好城乡协调发展、同步发展,切实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唯此,才能早日实现美丽中国的奋斗目标。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具体要求。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会议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一五”期间,全国很多省市按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纷纷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并付之行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形象也是生产力”,一个县域良好的形象,对于自身及其所在的地区,都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它不仅能折射出县域的魅力和吸引力,同时能形成一种强大的凝聚力、辐射力,成为扩大对外交往、吸引投资和游人的“金字招牌”,是可以转化为有形财富的巨大无形财富。正因为如此,国内许多发达县域都非常注重形象品牌建设,非常注重开发利用形象品牌这笔无形资产,并取得了显著效果。